9月17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曝光两起涉及超标排污、逃避监管排污的涉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全市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合法合规经营生产,共同守护水生态安全。
案例一、成都市某酒业有限公司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案
按照总磷攻坚任务,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成都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水。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邛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现场进行了监测采样。《监测报告》显示废水排放口总磷监测结果为16.0mg/L,超过了原《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规定的3.0mg/L的排放限值要求。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25.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某非金属废料加工厂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根据线索移交,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非金属废料加工厂开展执法检查。该厂主要从事砂石、石粉和金属粉制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记载生产过程中湿法破碎沥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仅产生生活污水。检查发现,该厂厂房内东北侧靠近厂房边界处有一沉淀池,该沉淀池为该厂于2025年4月自行建设,沉淀池内埋设一条地下塑料管道,现场发现砂石沥水正进入沉淀池,最终通过地下塑料管道排入厂区外农灌沟。
【查处情况】
该加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加工厂作出处罚款17.3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记者 周继红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王奕然 审核 常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