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9月7日成都血案(保路运动枪杀百姓)的案发现场,是清代四川总督衙门大门外,今天的督院街(现四川省人民政府大门一带)。
当年经过:
赵尔丰把蒲殿俊、罗纶、张澜等保路领袖骗进总督府抓捕,数千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捧着光绪牌位、点着香烛,来到总督衙门外的督院街请愿,要求释放代表。赵尔丰下令卫队向人群开枪,当场打死三十多名平民,伤者数百,鲜血漫流街道,史称“成都血案” 。
注意区分:人民公园里面的“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是后人为纪念死难者修建的纪念地,并不是当年开枪杀人的现场。
两地距离
案发现场:督院街(四川省政府,总督衙门旧址)
纪念地:人民公园(纪念碑)
两地直线距离大约1.3公里;地面步行约1.7公里,步行22‑25分钟;打车约10分钟。
现状说明
清代四川总督衙门(督院街原址),主体古建筑在民国初年军阀混战中毁于大火,并非后期刻意拆除,后续在原址上不断改建,原清代官式建筑格局彻底消失。
雍正九年(1731年)正式定为四川总督衙门,沿用明代巡抚都察院旧址修建,是典型清代省级官衙建筑群,有大门、仪门、大堂、二堂、官廨、园林等完整规制,也就是保路运动时赵尔丰办公、百姓请愿被枪杀的那座衙门。
毁灭:民国初年战火焚毁
辛亥革命后四川陷入军阀混战,1917年前后滇军、川军在成都交战,总督衙门主体建筑遭遇火灾,木质厅堂、厢房、官署院落大面积烧毁,清代原有建筑基本损毁殆尽,只剩地基、残存台基与部分墙体。
火灾之后,军阀在废墟上重建督军署、四川省长公署;抗战时期为躲避空袭临时迁出,战后又回迁重建;新中国成立后,这里先后作为川西行署、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地,不断拆旧建新,现代办公楼逐步取代残存老建筑。
如今督院街的省级机关大院,地块还是当年总督衙门的原址,但没有任何清代原建筑留存,老官衙的格局、木构、院落早已完全消失。此地如今是省级机关办公区域,没有设立现场遗址标牌,不能进入内部参观,只能在外看督院街这条街道。
真正可供普通人凭吊、看实物史料的地方,是人民公园内的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还有旁边的保路运动史事陈列馆。纪念碑是1913‑1914年专门为督院街流血牺牲的民众所建。
简单概括:流血发生在督院街,纪念碑立在人民公园,两处相距一公里多,一为出事原址,一为后世纪念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