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寻源船舶商拍合作方的公告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公司”)现计划进行船舶商拍服务项目,项目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止,为合理开展招商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寻源,参与后期项目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合作方进行报名。本次寻源仅用于市场调研及招商控制价制定,不作为正式招商环节,不产生成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8日
二 合作内容
(一)服务内容
由合作方为登船游客提供自愿、透明、安全的商业摄影摄像服务,满足游客旅行纪念拍摄需求;具体商拍船舶按实际运营情况由海洋公司指定2艘/日。
(二)各方权利及义务
1.海洋公司权利与义务
(1)提供所管辖的所运营船舶作为服务经营场所(共两艘,实际船舶由甲方决定);
(2)提供相应人员定期参与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
(3)提供公司账户满足项目账款收款等管理需要;
(4)对合作方提出的相关方案进行最终的决策并确定销售控制价;
(5)有权指定具体拍摄甲板区域,并可根据游船航行安全、客流调度、应急处置等实际需要,合理调整拍摄船舶;
(6)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规范、人员行为、明码标价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强制推销、纠缠游客、隐性消费等违规行为;
(7)有权检查乙方派驻人员身份、拍摄设备安全合规性,要求乙方遵守游船全部安全管理与运营制度;
(8)若乙方存在强制推销、违反规定等严重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当场制止、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暂停乙方服务直至解除合作。
2.合作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项目整体商业计划书、项目使用区域整体设计方案及经营保证金;
(2)一次性付清招商项目成交款项;
(3)严格遵循游客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诱导、纠缠、尾随、围堵游客进行拍摄消费,不得通过言语施压、阻挡通行等方式变相推销;不得对拒绝拍摄的游客有任何不礼貌言行;
(4)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拍摄活动,不得擅自拓展至驾驶室、安全通道等其他区域;设备、道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游客通行路线,不得影响游船正常运营;
(5)乙方须严格遵守游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及船员的安全指挥与管理;
(6)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相关人员配备等;
(7)拍摄全程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严禁引导游客翻越护栏、倚靠船舷、做出危险动作;
(8)实行明码标价,在拍摄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套餐、价格、交付周期、售后规则等信息,拍摄前主动向游客告知全部收费事项,杜绝隐形消费、事后加价;
(9)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可识别的工作标识,着装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出现扰民、喧哗等行为;
(10)合作方应处理合同期间出现的所有相关客诉;
(11)建立完善的游客售后与取片服务机制,及时处理游客的咨询、取片与售后诉求;接到甲方转办的游客投诉,须在1小时内核实处理并向甲方反馈结果;
(12)严格保护游客肖像权与隐私权,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将含游客肖像的拍摄作品用于乙方或第三方的商业宣传、推广,严禁泄露游客的个人隐私及信息;
(13)不得在游船上从事拍摄服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发放无关宣传品、售卖其他商品;
(14)对拍摄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规范、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人员符合游船管理要求;人员发生变动的,提前向甲方报备。
(三)服务要求
1.摄影服务
合作方以游船指定甲板区域及沿途海上景观为拍摄场景,为登船游客提供自愿、透明、安全的商业摄影摄像服务,满足游客旅行纪念拍摄需求;服务全程不得影响游船正常运营、不得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2.用户反馈与售后服务
合作方应建立有效的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解决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关注用户的需求和体验,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负责解决消费者在拍摄过程中、消费完成后遇到的所有问题。
3.安全保障
合作方应负责拍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异常问题的排查与解决,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便于查阅与审核,负责为摄影人员购买相关保险,确保拍摄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或周围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4.其他海洋公司和合作方协商决定的服务内容。
三 报名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合法经营权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和经验,具备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行业知名度;
3.能提供营业执照等资质类证明;
4.招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评审时需提供承诺说明);
5.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及信用青岛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评审时提供查询截图(查询内容: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招商;
7.合作方须书面承诺:本项目保证不对外转让或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若产生法律纠纷,友好协商解决或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8.能提供三项同类业绩证明。
9.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 其他要求
1.请有意向合作方将以下报价附件,在2026年9月18日(周五)12:00时前发送到邮箱939672914@qq.com。
2.意向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如有相关现场勘察意向,请电话联系。
联系人:王先生
青岛海洋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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