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文婷:起诉玖富的成都出借人寻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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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证人粟文婷

成都市、四川省的出借人朋友:

本人帮助成都出借人老肖诉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管辖权已经两级法院审查完结。今天写下这封公开信,是为了寻找另一位可以作为该案实体审判重要证人的出借人——粟文婷女士。恳请各位知情的朋友帮忙转达,共同推进案件审判查明事实,依法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老肖诉玖富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查作出(2025)川0114民初13621号民事裁定,驳回了玖富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玖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川01民辖终1048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目前案件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以下为一审裁定书截录。(因篇幅较长只展示核心内容,截录图有重复行,以示连贯无遗漏内容。)

管辖权审查阶段,两审法院均明确认定:玖富公司提交的载有电子签章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因案涉数字证书处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明确认定的违法违规周期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就管辖问题达成一致,本案应当按照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原告老肖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住所地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在本案一审裁定书中,我们注意到另一起已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管辖权异议案件——(2025)川01民辖终560号案件,该案的原告名叫粟文婷。一审法院裁定书引用的内容表明,粟文婷案与老肖案的核心事实、争议焦点、证据体系高度一致:两案均系出借人通过玖富公司旗下平台出借资金引发的纠纷;玖富公司均提交载有电子签章的《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主张约定管辖;出借人均以电子签章授权系伪造、协议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提出抗辩;出借人均提交了工信部《关于责令就涉及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电子认证服务集中整改的函》、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整改公告作为核心反驳证据;案涉协议的签订时间,均处于工信部认定的2016年9月至2022年5月违法违规周期之内。可以说,两案本质上是玖富公司相同业务模式下引发的同类纠纷,案件事实具有极强的共通性与印证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粟文婷女士作为同类案件的亲历者,其对平台注册流程、协议签署情况、电子签名申请情况、资金往来事实的陈述,属于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对法庭全面查明玖富公司业务模式、电子签名真实情况、合同是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印证作用。

我们与粟文婷女士素不相识,也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渠道能够取得联系。因此特通过这封公开信,向成都市、四川省范围内的广大出借人朋友求助:如果您认识粟文婷女士,或者有能够联系到她的方式,恳请帮忙转达我们的联络意愿;如果粟文婷女士本人看到这封公开信,也恳请您与我们取得联系。

老肖案与粟文婷案进入实体审理后,两位当事人可以互为证人出庭作证,用各自的亲身经历与证据,共同印证玖富公司的业务模式、格式合同、违法违规电子签名的共性事实。这既有助于各自案件查明事实,也能帮助法庭穿透单个案件的形式表象,看到玖富公司案涉平台运营模式的本质,进而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作出公正裁判。

维权从来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同类案件的当事人相互支撑、互为佐证,才能让零散的事实汇聚成完整的真相,才能让法庭看到更全面的案件面貌,才能真正维护每一位出借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理性维权,没有任何超出法律框架的诉求。

恳请粟文婷女士本人,以及各位知情的出借人朋友伸出援手,帮忙联络。在此谨致最诚挚的谢意!

联系方式:私信或留言

打狗棍

202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