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获悉,成都市应急管理系统聚焦关键风险和事故隐患,坚持严格监管执法,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案件。
现将3起无证特种作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各生产经营单位
引以为鉴、自查自纠,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严守安全底线。
一、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无证焊接作业违法案
基本案情
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共有11名人员正在从事焊接特种作业。经查,其中仅2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余9人均未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焊接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于2026年6月16日对该企业处罚款
9万元,
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二、某科技有限公司
无证焊接作业违法案
基本案情
双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有6名焊接作业人员在进行焊接作业,其中4名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余2名未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焊接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双流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于2026年7月22日对该企业处罚款
3.5万元,
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三、某科技有限公司
无证电工作业违法案
基本案情
成华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违规上岗开展电工作业。
成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于2026年7月1日对该企业处罚款
1.2万元,
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案例警示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的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容不得半点松懈,持证上岗、专项培训、人员管控是不可逾越的安全底线。
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坚决摒弃重生产、轻安全的侥幸思想,
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从严管控高危作业风险,
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