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这家旅行社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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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信 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关于对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 经查,河南鹭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32446497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HEN-CJ00028)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法责令河南鹭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该违法行为。

因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采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河南鹭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责令其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将存款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保函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责令改正期间内未完成整改的,河南鹭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禁止开展任何旅行社业务。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河南鹭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将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限制从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