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5时48分,成都市一热缩材料科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厂房部分生产设备和聚乙烯塑料制品损坏,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现场
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综合询问笔录、视频监控等因素,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5时23分;起火部位为涂胶机泄压口,
起火原因为涂胶机操作人员王某某,违反操作规程在设备升温期间擅自离岗
,致使设备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导致导热油持续高温后发生沸溢、喷溅,进而引燃涂胶机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起火部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王某某处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起火灾
因为现场操作人员王某某
在对涂胶机导热油加热过程中
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规定
王某某被行政拘留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因操作员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暴露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长期存在的系统性漏洞
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严重欠缺
面对初起火灾手足无措
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
延误最佳扑救时机
加之
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
关键时刻无法发挥作用
最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涉事人员被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