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引发火灾!成都一企业操作人员被行政拘留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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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5时48分,成都市一热缩材料科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厂房部分生产设备和聚乙烯塑料制品损坏,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现场

经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综合询问笔录、视频监控等因素,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5时23分;起火部位为涂胶机泄压口,

起火原因为涂胶机操作人员王某某,违反操作规程在设备升温期间擅自离岗

,致使设备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导致导热油持续高温后发生沸溢、喷溅,进而引燃涂胶机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起火部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王某某处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起火灾

因为现场操作人员王某某

在对涂胶机导热油加热过程中

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规定

王某某被行政拘留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因操作员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暴露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长期存在的系统性漏洞

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严重欠缺

面对初起火灾手足无措

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报警

延误最佳扑救时机

加之

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

关键时刻无法发挥作用

最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涉事人员被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