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江西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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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据江西文旅发布消息,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江西省第七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宜春市查处古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5年12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根据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举报,对宜春某旅行社某营业部进行检查,发现该旅行社负责人在未告知总社的情况下,私自招徕、组织游客出行,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古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5月,宜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古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3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九江市查处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案

2026年3月,根据“12345”举报受理中心反馈,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涉嫌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将旅游者梁某某参加的2026年3月10日至3月13日“江西4天3晚跟团游”委托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未与接受委托的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就接待旅游者梁某某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2026年6月,九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上饶婺源县查处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望仙谷、景德镇、篁岭三日游”的旅游行程中,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资质的私家车辆提供交通服务。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4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江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7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员欧阳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抚州市查处某篮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上级交办线索,反映抖音平台账号“临川某某星球”发布的抚州“每周一山”徒步视频招徕游客参加,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抖音平台账号“临川某某星球”实际运营者为抚州市某篮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抖音号发布视频引流、微信群发布招徕信息等方式招徕游客,并组织开展了包价旅游活动。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7月,抚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抚州市某篮球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黄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吉安泰和县查处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3月,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泰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对泰和县某旅行社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一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4月,泰和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泰和县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72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童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赣州信丰县查处信丰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3月,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赣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交办的线索函。经查,信丰县某旅行社于2026年3月14日组织了信丰县某单位42人团队的旅游活动,旅程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刘某提供导游服务,上犹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已对刘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另案处罚。

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5月,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信丰县某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戴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