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通报3起网络餐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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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该局今年以来加大线上监测与线下核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成都市青羊区晓晓饭店防鼠设施不符合规定案

举报人通过网络餐饮平台线上店铺“明厨亮灶”监控直播,于2026年8月3日凌晨5时14分发现成都市青羊区晓晓饭店后厨存在老鼠活动情况。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随即赴该饭店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查实其后厨排水沟防鼠板存在3处较大破损,防鼠设施失效,无法发挥防鼠功能。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修缮防鼠设施,并对经营场所开展消杀处置。

鉴于该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崇州市崇阳巴贝甜甜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4月23日,成都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明,崇州市崇阳巴贝甜甜蛋糕店使用古缇思蔓越莓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用于制作裱花蛋糕上的装饰品。2025年1月25日至2026年4月22日期间,该店共计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古缇思蔓越莓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售蛋糕8个,销售金额合计1003元。

鉴于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3元,没收过期食品原料8袋。

成都邑诚众享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履行审查义务案

今年4月,成都市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线上排查时查明,成都邑诚众享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本地微信小程序“邑诚众享”下设“邑诚外卖”模块,存在为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摊贩提供入网经营服务的违法行为。该外卖模块上线运营后,未按规定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对平台内175家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经营资质审查。

该平台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平台运营周期短、交易规模小,且系本地村社联合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系探索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路径,非主观恶意违法,依法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28.07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