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地发布通告:禁止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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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港南区内未开发区域游客遇险等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和旅游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未开发区域,是指港南区范围内尚未开展旅游开发、未正式对外开放,且未配套安全防护与公共服务设施、不具备游览条件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非游览山体、未修建步道区域、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其他禁止进入的区域等)。

二、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港南区未向公众开放、未开发利用,且无安全保障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景区、林区、河道、水库、文物遗址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其他未开放保护区域,开展徒步、自驾、骑行、露营、野炊、攀岩、探险等各类旅游活动。

三、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等旅游经营及相关组织,不得设计、推介、组织前往未开发区域的旅游线路,不得开展相关旅游活动。对违规组织上述活动,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组织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大游客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前务必全面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景区开放等相关信息,科学谨慎选择旅游线路和游览项目。切勿轻信“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不实宣传,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切勿冒险前往未开发区域。

五、凡因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相关责任由擅自进入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因擅自进入引发救援行动产生的所有费用、造成的相关损失,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救助人员全额承担。

特此通告。

贵港市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9月4日

来源丨贵港市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港南宣传

编辑

丨杨 秋

审核丨蒋西河

监制丨凌嘉琳

出品

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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