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成都市应急管理系统持续推进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现曝光3起8月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某食品经营部未取得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基本案情
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移送线索,对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存在未取得许可经营过氧化氢(含量35%)和固体氢氧化钠的行为。
该经营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强制性规定。青白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经营部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并于2026年8月14日对该经营部处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375万元,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案例警示
危险化学品经营必须“持证上岗”。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无论是过氧化氢还是氢氧化钠,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均不得从事此类经营活动。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惩。
某化验设备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违法案
基本案情
锦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化验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门店内存放无水乙醇。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关于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专柜内的规定。锦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将现场存放的无水乙醇予以清除,并于2026年8月13日对该企业处罚款5.1万元,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案例警示
无水乙醇属于高度易燃液体,极易挥发,蒸气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门店属于人员往来场所,一旦遇静电、明火、高温,极易引发火灾、闪爆事故,安全风险突出。危险化学品规范储存管理,是防范燃爆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各相关企业务必对照法规逐项核查危化品储存条件,规范储存场所设置,严禁在普通经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品。
某加油站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违法案
基本案情
简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2026年6月26日辖区内某加油站加油员在爆炸危险区内未穿着防静电服饰(鞋)。2026年6月30日,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实,该加油站作业人员李某某在开展加油作业期间,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鞋。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22)关于“作业区人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不应在作业区穿脱及拍打衣服、帽子或类似物。”的规定。简阳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8月5日依法对该加油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对加油站投资人严某处罚款0.2万元。
案例警示
加油站属于典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本案暴露出该加油站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作业管控不严等问题。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熟知作业安全要求;加大现场巡查管控力度,及时纠正不规范作业行为。
成都应急提醒您:
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技能
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