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整治 | 乌兰察布市发布第五批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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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为持续规范全市文旅市场秩序

净化旅游消费环境

提升文旅服务品质

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擦亮“北京向西一步,就是乌兰察布”城市文旅名片

乌兰察布市文旅体局特开设

“旅游市场整治”专栏

聚焦监管履职、行业规范

便民惠民、提质增效

常态化发布整治动态、曝光典型案例

公示行业红黑榜、解读政策规范

推送出游警示、普及维权知识

以铁腕整治肃清市场乱象

以正向引导培育诚信风尚、推动行业提质升级

让广大游客在乌兰察布安心游玩、舒心消费、尽兴而归

第五批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守护乌兰察布市文旅好口碑,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深入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与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布,诚邀广大游客共同监督。

山西春秋之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旅游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并给予山西春秋之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旅游分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直接负责人谢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6月,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某酒店楼下集合的旅游团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某保险公司员工李某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宣传、组织、招徕10名游客开展旅游活动,后未出团且退还游客全部团费,无违法所得。经查,李某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乌兰察布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李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出游,务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陷阱。如遇导游强制消费、擅自更改行程、诱导参加付费项目等侵权行为,请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